声明人:段淑翠
7.20以后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6/1166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