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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秀芝

    我是从1998年12月份开始学法轮大法的。1999年7月20日的下午,公安局和派出所的邪恶来到我家,我正在放讲法带,一个公安对我说:“把你的书和讲法带全部拿出来”,就这样他们把大法书和讲法带全部拿走。没过几天的一个晚上,派出所又派人到我家让我把身份证送到派出所,第二日我一想,认为身份证没什么用我就把它送到派出所了。第二年的7月,派出所那些人又来找我并把我带到派出所说不要再学法,还让我签字,我嘴上违心的承认了它们说的。后来它们问我要在外地打工的儿子的照片时,我把照片给了他们。严正声明我所写过的“悔过书”全部作废。我要堂堂正正的修炼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走好最后的路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7/11668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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