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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兰巧珍 我今年44岁,由于学法不深,执著心大,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。我现在特此声明,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,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,2005年10月30日在看守所违心写的“不炼法轮功”、“悔过书”以及按了指印的东西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坚决修炼下去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跟师父修炼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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