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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宋建芳 我于2004年3月份被邪恶无故抓到劳教所,由于学法不深,在邪恶的迫使下,说了不该说的话,签了不该签的字。出来之后,经过长时间的学法,认识到以前所说、所写的都不符合大法的标准。从现在起我郑重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走好今后的每一步路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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