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建华
99年7.20以后至2005年,在邪党的迫害下,我曾违心的写过“保证”,现声明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自己要加倍弥补给大法的损失,努力做好三件事,坚信师父,坚信大法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9月1曰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7/1166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