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钱宏
今年3月派出所把我强行带走,对我威逼,由于自己的正念不强,在私心的作用下,写下了“保证书”。现在我严正声明:在派出所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从新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7/1166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