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永武
99年7.20以后,虽然没有写过“不炼法轮功”,但写了“按邪党的党员要求的条件去做”。现声明所写的全部作废。今后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7/1166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