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在社
我因为在压力下,错误的写了对法不恭敬的话,在此我郑重的宣布我以前写的都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损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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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7/1166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