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蔡可玲
2000年在拘留所受迫害时所写的“保证”在此声明一切作废。弥补一切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保证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7/1166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