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连、张延才、刘翠英、王翠华、刘国民、张素芹、王付、李艳云、李会民、王秀云
我们在此声明:过去因压力在派出所写下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0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7/1166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