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淑珍
我在610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跟随师尊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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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7/1166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