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美枝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7/1166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