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利娟
在我不明真象的情况下别人代替我写的“悔过书”作废。今后紧跟师父做好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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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7/1166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