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永利、李邱
以前所的签字,写的“保证书”及不符合大法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7/1166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