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望英
在街治安室做出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言行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7/1166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