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洪兰
2005年12月12日,我在邪党的强迫下,写了一些所谓的“保证”。郑重声明:在邪党的强迫下所写的所谓“保证”,和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8/116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