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洪桃蓉
2005年10月,被恶警绑架到看守所时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、签的字和按的手印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,抓紧学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8/116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