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琴
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,违心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正念正行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8/116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