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鲁长玲
我在公安局所写的名字、按的手印,及我在洗脑班所写、所说的对大法不利的一切言行、“三书”都作废。跟着师父走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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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8/116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