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法锡芬
过去自己所说、所写和亲属所代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严正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
师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8/116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