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可君
以前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特此声明作废。今后要更加精進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8/116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