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继民、马玉平
在邪恶迫害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及所写的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以后更加精進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8/116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