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常桂兰、常淑兰、章淑容
我们在威逼和欺骗下写下“悔过书”。声明:我们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8/116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