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翠华
2002年7月,在610的压力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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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8/116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