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梅芳
以前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8/116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