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喜慧 我于10月21日因发放真相资料被非法抓進市公安局看守所,在慈悲伟大的师尊点化呵护下,在同修们的加持下,我坚定正念,11月3日被无罪释放。在我不配合派出所的情况下,该派出所利诱我家人在“承诺书”上签了字。在此,我严正声明,我家人代表我在“承诺书”上的签字作废。我将坚持学法,修去不足,精進不停,紧跟正法進程,走好最后的路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3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