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秀英
因做大法真相资料,曾被非法拘留过,警察让我在拘留单上签名,说我扰乱社会秩序。修炼是严肃的,在此我要严正声明:我在所有拘留单上的签名作废。今后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走好最后的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9/1168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