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兴华
我于96年得法,得法后身体非常好,在邪恶强化洗脑时,我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。现特此声明我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一定加倍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9/1168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