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翠霞
99年大法遭诽谤时我由于怕心,写下了“不修炼大法的保证”,现声明所有所谓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从现在起坚修大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师父走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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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9/1168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