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明
在我上中学时,由于我不了解法轮功,在学校和老师的逼迫下,在反对法轮功的条幅上签了名,在此发表声明:所作的行为作废。相信并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9/1168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