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匡美玉
在1999年7.20以后,被邪恶强迫的压力下,做了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9/1168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