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纯光
在2000年镇警察要我的照片和所按的手印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9/1168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