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月梅
我于二零零三年“十一”前夕被邪恶抓捕,在看守所背叛大法的一切行为,声明全部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9/1168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