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海英
我过去做过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一律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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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9/1168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