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淑英
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做法全部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更加精進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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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9/1168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