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振云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19/1168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