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丽萍
在劳教所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!从新回到大法中来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0/1169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