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莲
2000年前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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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0/1169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