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本宏、姜迎春
在邪恶迫害下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名,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特此声明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0/1169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