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艳华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走好师父给安排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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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7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0/1169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