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宋洪玉 我1997年喜得大法以后,我全家人都加入了修炼法轮大法的行列,我家还成立了一个学法、炼功点。1999年“4.25”事件以后,当地公安部门就把我非法监控起来。“7.20”后,年近七旬的我被非法抓到当地派出所,在邪恶的高压、威逼之下,我被逼迫在电视上讲了对师、对法不敬的话,给大法造成了极坏的影响。做了绝对不应该做的事,非常后悔。在此,严正声明:我在邪恶高压下所说、所写的一切对师、对法不敬的话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5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