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万辉
我96年得大法,身心受益。在邪恶迫害期间,我被迫放弃了修炼,并写过“以后不学大法”的保证。现声明:我的有违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补偿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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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1/1169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