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孟扬军、金彪
99年7月20日以后,在本单位邪恶书记的威逼下,我们写了“不炼”的保证。声明:我们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1/1169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