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乃英
由于学法不深,在高压迫害下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。在此严正声明:在高压迫害下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此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1/1169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