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桂忠、刘慧珍
2002年4月,恶警调查关于看大法录像的事,当时我们配合了邪恶,还说了不该说的话。声明:我们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1/1169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