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秀霞、段生云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1/1169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