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文春英
本人是97年修炼法轮功的,因中央领导反对炼法轮功,在单位高压政策威逼下,我违心地写了保证书,今特此声宁明一律作废。今后坚持修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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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15/90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