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谭希英、王金华
以前恶党让我签过的字一切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勇猛精進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1/1169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