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正权、黄素云、帅友珍、陆魁秀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1/1169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