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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淑珍

    1999年10月的一天,派出所恶警来我家,问我“还炼不炼法轮功了?”我说“炼。”它说:“炼,就拘留。”当时我因怕心,就小声说了句:“那就不炼了。”它又拿出一张写着“不在公共场所炼功”的纸叫我抄,我抄了,并签了字。1999年12月,因去天安门证实法被绑架回当地拘留,非法提审时,我默认了邪恶的迫害,女儿代我写了“保证”,又把着我的手签了字。后来,公安局找到教育局,并报到市组织部,逼我写“保证”,女儿代写了。2000年春节前,我又被逼写“保证书”,又是女儿给写了。严正声明:以前我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、及他人代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堂堂正正的修炼,以法为师,紧跟师父的伟大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2/11704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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